甘孜州
►01 来(返)州前需登记报备
所有来(返)州人员需在来(返)州前向目的地社区(村)登记报备。可通过识别扫描下方报备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记报备。如不便采取二维码方式报备,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(村)登记报备(电话号码请通过网络或114等方式查询)。
►02 严格落实出入州检测
因地震灾区疫情防控需要,所有出入州人员均需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出行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,规范佩戴口罩、少聚集,保持“一米距”。
►03 严格落实人员排查管控
对省外来(返)州人员要求
在继续落实对有中、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,分以下层次开展对外省来(返)川人员的排查管控。
1、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(返)川人员,需持有近5日内3次(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)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且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在24小时内的,方可入川。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,第1、2、3、5、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,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,方可解除隔离管控。各地要严格落实“首站负责制”,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。
2、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、巴音郭楞州、伊犁州、吐鲁番市,青海省海西州、玉树州旅居史的来(返)川人员,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。各地要严格落实“首站负责制”,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。
3、对近7日内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,海南省万宁市旅居史的来(返)川人员,自抵川当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(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,实施5天集中隔离)。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,补齐5天居家隔离。居家隔离期间,足不出户,上门采核酸。
4、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、河西区、南开区、河北区、东丽区、西青区、津南区、北辰区、和平区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、巴音郭楞州、伊犁州、吐鲁番市以外的地区,青海省除海西州、玉树州以外的地区,贵州省贵阳市、毕节市旅居史的来(返)川人员,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(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,实施3天集中隔离)。居家隔离期间,足不出户,上门采核酸。
5、其他来(返)川人员,严格落实“入川即检”,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(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)。
对省内跨市(州)流动人员要求
1、对近7日内有遂宁市旅居史的跨市(州)流动人员,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,第1、2、3、5日,完成4次核酸检测,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,方可解除隔离(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,实施5天集中隔离)。9月22日以来,抵达各市(州)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,补齐5天居家隔离。居家隔离期间,足不出户,上门采核酸。
2、对近7日内有内江市、宜宾市旅居史的跨市(州)流动人员,自抵达之日起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(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);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,可有序出行,但不得前往人员聚集、空间密闭的重点公共场所,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。
3、对近7日内有成都市旅居史的来(返)州人员,需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报备,在入州首站查验近5天3次核酸报告,且最后一次在24小时之内(以报告出具时间为准),有序入州并接受分类管理。
常住地在州内的:入州首站采样后签订承诺书,目的地县(市)指挥部督促落实闭环管理措施,到达后2天内再完成2次核酸检测(每次间隔24小时);
常住地不在州内或途经我州的:在入州首站开展“落地检”,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具后方可有序出行,并在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(每次间隔24小时);3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具前不得前往人员聚集、空间密闭的重点公共场所,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。
阿坝州
对来(返)川人员要求
在继续落实对有中、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,分以下层次开展对外省来(返)川人员的排查管控。
1、对近7日内有西藏自治区旅居史的来(返)川人员,需持有近5日内3次(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)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且最后一次核酸采样时间在24小时内的,方可入川。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,第1、2、3、5、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,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,方可解除隔离管控。各地要严格落实“首站负责制”,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。
2、对近7日内有青海省海西州、玉树州旅居史的来(返)川人员,自抵川当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。各地要严格落实“首站负责制”,抵川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。
3、对近7日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、巴音郭楞州、伊犁州、吐鲁番市,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,海南省万宁市旅居史的来(返)川人员,自抵川当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(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,实施5天集中隔离)。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,补齐5天居家隔离。居家隔离期间,足不出户,上门采核酸。
4、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东区、河西区、南开区、河北区、东丽区、西青区、津南区、北辰区,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乌鲁木齐市、巴音郭楞州、伊犁州、吐鲁番市以外的地区,青海省除海西州、玉树州以外的地区,贵州省贵阳市、毕节市旅居史的来(返)川人员,自抵川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(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,实施3天集中隔离)。居家隔离期间,足不出户,上门采核酸。
5、其他来(返)川人员,严格落实“入川即检”,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(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)。
对省内跨市(州)流动人员要求
1、对近7日内有遂宁市旅居史的跨市(州)流动人员,自抵达之日起实施5天居家隔离,第1、2、3、5日,完成4次核酸检测,第5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,方可解除隔离(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,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,实施5天集中隔离)。9月17日以来,抵达各市(州)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,补齐5天居家隔离。居家隔离期间,足不出户,上门采核酸。
2、对近7日内有成都市、内江市、宜宾市旅居史的跨市(州)流动人员,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自抵达之日起实施3天3次核酸检测(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);第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,可有序出行,但不得前往人员聚集、空间密闭的重点公共场所,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。
3、对有中、高风险区的市(州)人员确需跨市(州)流动,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(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)。
公众要重视个人防护、避免人群聚集、关注疫情动态。如近期有相关地区旅居史或收到疫情防控提醒短信,健康码变为“红码”“黄码”,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/村(宾馆、酒店)报备。“红码”人员就地等待转运。
如健康码变“黄码”,一要立即主动向属地社区/村(宾馆、酒店)报备,保持通讯畅通,积极配合管理。二要戴好口罩,做好个人防护。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,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三要及时到“黄码”人员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3天3次核酸检测,其他检测点不检测“黄码”人员。若您已在封闭管理区内,就在封闭管理区内完成核酸检测。
近期,我省21个市(州)相继发生新冠肺炎疫情。短期内,疫情传播的风险依然较大。公众出行要强化疫情防控意识,加强个人防护,不前往或途经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。
公众在进入各类公共场所时,应主动配合扫场所码、亮健康码等防疫措施;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方,应严格落实扫场所码、查验健康码等防疫规定,确保所有进入场所的人员均落实到位。请广大市民朋友切实做到“扫码亮码、绿码通行”,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构筑抗疫的坚固堡垒。
所有来(返)州人员需在来(返)州前向目的地社区(村)登记报备。可通过识别扫描报备二维码的方式进行登记报备。如不便采取二维码方式报备,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(村)登记报备(电话号码请通过网络或114等方式查询)。
云南大理
西藏新疆
因西藏新疆还有中高风险地区,建议暂缓进藏和入疆
西宁
一、近7天内有湖北省荆州市、鄂州市、恩施州,宁夏自治区中卫市及周边地区旅居史的来(返)宁人员,要主动向目的地社区(村)、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,配合落实我市核酸检测、隔离观察、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。
二、近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(返)宁人员,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(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),进行5次核酸检测(第1、2、3、5、7天)。
三、近7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(返)宁人员,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(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),进行3次核酸检测(第1、4、7天)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,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
四、近7天内有国内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,入宁后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(间隔24小时),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。
五、国庆假期前后,人员流动性增加,如有外出计划的,出行前须向所在社区(村)或单位进行出行报备,持核酸检测证明,并密切关注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和阳性感染者轨迹等情况,到达后主动配合落实当地疫情防控措施。
六、公众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,少聚集、少聚会、少聚餐,按要求定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,外出做好个人防护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,一旦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,就近前往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。
甘南
对高风险地区集中隔离7天,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居家隔离7天,对低风险旅居史人员实行三天两检。